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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5-12-17 07:17:5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632 ℃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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