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渐渐长大到了适婚年龄,如果你还没有一个对象,或者你悠然自得高呼单身万岁,然而你的父母却早已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们去向亲朋好友打听适婚年龄的男女,他们去婚姻介绍所仔细查看备选对象的各种信息,他们在严寒酷暑蹲在公园的相亲角,只愿能为你的终身大事助一份力。然而现在以“剩男剩女”为目标行骗的骗子却越来越多,需要我们睁大眼睛看清那些“口口声声说爱你”的婚姻诈骗的骗子的真面目!
2014年9月,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的小张作为家里的“老大难”在父亲的劝说下,同意和一个想在唐河找个婆家的23岁的贵州女孩晴晴相亲,在“媒人”李某的安排下,两人顺利见了面。不同于以往相亲经历中的无奈、平淡,这次相亲的女孩晴晴表示对小张“一见钟情”,十分满意,愿意马上跟小张结婚。小张遇到如此热情大方的姑娘,也与其迅速“坠入爱河”,急于结婚的他也表示愿意娶这个虽然只相识三日、却似乎等待多时的那个“Mrs Right”。
于是经过双方商议,小张家给了甜甜73000元彩礼,并支付“媒人”李某等感谢费10000元,还给了红包数千元。登记结婚,操办婚礼,这一切都迅速发生在他们相识的十几日里。然而,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过后没几天,甜甜趁着小张出去干活的时候离开了家,不知所踪。
多方寻找无果,直到这时,小张和他的家人才意识到这一切都是一场骗局,小张在无奈与伤心下最终报了警。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后,于2014年12月14日在贵州省织金县火车站将逃回家乡的晴晴抓获。原来,晴晴在贵州当地已于他人同居并生子,却与介绍人合伙,专门从事婚姻诈骗职业。2015年5月5日,晴晴被唐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面对从前满心欢喜捧在手中的结婚证书,小张向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件中,被告晴晴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原告小张结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事实清楚且刑事判决已生效,可见被告与原告结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并不适当,本案应为婚姻无效纠纷,故原被告婚姻应当宣告无效,遂依法作出了宣告原告被告婚姻无效的一审民事判决。
沪律网上海婚姻律师提醒大家:相亲再着急也不能丢了谨慎!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也造就了越来越多的婚姻介绍所,然而别忘了这一切以“牵红线”为目标的背后仍是盈利目的,总有一些商家却“红了眼、黑了心”,利用青年单身男女急迫的结婚目标、对于爱情的冲动与激情,勾结“婚骗”谋取利益。我们期待爱情,相信爱情的美好、纯洁,但我们也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多一份谨慎。别骗了钱,还伤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