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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婚宴未领证,因感情不合分手大闹餐馆!
发布时间:2015-12-18 06:18:2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214 ℃

  “闪婚”“裸婚”是最近新一代年轻人对于婚姻更加开放、自由的态度,但是这样的婚姻态度也导致了他们对待婚姻不谨慎、不慎重,在见双方父母时分手,在办婚姻中分手,甚至在领证后第二天迅速分手。让我们不得不再次提起起,婚姻这一件人生大事不可言喻的重要性。

办完婚宴未领证,因感情不合分手大闹餐馆!

  12月3日,渝北区双凤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一餐馆有一对“新婚”夫妻因为发生纠纷,男方带有同伴,担心事态扩大,希望民警前来处理。

今年春节,大峰(化名)和小兰(化名)在老家邀请了街坊邻居、亲朋好友办了喜宴。由于老家有“摆喜宴即成婚”的习俗,不同于大多数夫妻先领证后办婚宴的程序,他们都没有来得及在喜宴前领证。于是,在热热闹闹、欢欢喜喜的婚宴后,他们又回到了重庆各自生活、各自打工。

  新婚燕尔,尽管大峰在工厂,小兰在餐馆,两人无法经常见面,但彼此都通过电话、QQ联系彼此,了解对方的生活,给予对方所有新婚小夫妻之间拥有的甜蜜温馨的关爱。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增长,彼此之间的猜疑与不信任也一步步放大,吵架成为了家常便饭,关系也渐行渐远。直到今年11月底的一次吵闹之后,小兰认为到自己和大峰的“婚姻”太草率,于是提出分手。

  突如其来的分手让大峰十分愤怒。12月3日,在自己的叔父、表兄弟、妹妹等人的陪伴下,他们来到了小兰工作的餐馆中,他们表示:“悔婚可以,但小兰必须退回12000元礼金、婚宴花销及平时小兰在自己家中吃喝拉撒的费用。”这样估算下来,小兰退还的金额大约在两万多元。小兰一个打工妹也没有太多钱,她表示自己只会把彩礼钱12000元退还给大峰,至于婚宴花销和平时的生活费都是大峰家中自愿支付的,自己并不会奉还。于是,双方在小兰打工的餐馆内僵持不下,最终餐馆老板向渝北区双凤派出所报警求助。

  “经济纠纷应该冷静下来协商解决,不能因此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双凤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法律知识讲解之后,双方平息了怒火,最终同意通过法院解决。

 

  沪律网上海婚姻律师提醒大家: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已经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同居、财产共享,这种关系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能够理解现在的年轻人遇到所爱之人年轻气盛,拥有爱情的冲动。但是我们还是要冷静下来,婚姻不光是两个人,更是两家人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慎重决定,除了要严格走好法律程序,用婚姻法保护自己外,婚姻更是一件需要双方一起去维护的事情,才能拥有一段令人羡慕、幸福美满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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