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窗户装笼罩影响安全被判拆
晚报讯 楼下张老伯为了自身安全,将防盗窗栅改建成不锈钢笼罩。二楼沈老伯认为给自家安全带来了危险,将张老伯诉至法庭。由于笼罩的安装已对二楼构成了安全隐患,近日,闵行区法院作出一楼张老伯拆除房屋北面3扇窗户和西面1扇窗户外不锈钢笼罩的一审判决。
一楼的张老伯和二楼的沈老伯是多年老邻居。去年6月,张老伯从自身安全考虑,在房屋北窗及西窗外安装的不锈钢笼罩。沈老伯认为已影响到自家居住安全,由于沟通未果,而将张老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老伯拆除安装房屋北面3扇窗户和西面1扇窗户外的不锈钢笼罩。
沈老伯诉称,张老伯家拆除了原有的防盗窗栅,擅自在窗户外安装了超出墙面约55厘米的不锈钢全封闭笼罩。该笼罩距离小区公共设施假山约15厘米,距离小区树木主干约60厘米。笼罩的安装使得他人能轻易借由以上建筑设施由一楼攀爬入二楼房屋,给自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险。
张老伯认为安装不锈钢笼罩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居住安全,对沈老伯家没有影响。只是由于窗口外不合理地栽有树木及安放有假山,才增加了安全隐患。本人对此并无过错,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为查明影响大小,承办法官至现场进行了查看。情况为,一楼北窗外于外墙上安装有长约4.53米、宽约55厘米的不锈钢笼罩,顶部距二楼窗沿约 1.3米。一楼西窗外于外墙上安装有长约1.4米、宽约55厘米的不锈钢笼罩,顶部距二楼窗沿约1.2米。另,一楼北窗外安放有一座假山,南端距不锈钢笼罩北侧约20厘米;西窗外栽有树木,距不锈钢笼罩西侧约60厘米。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本着有利发展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本案中,张老伯在窗户外搭建不锈钢笼罩,宽度超出墙面较大距离。顶部用不锈钢栅栏封闭,上方即为沈老伯家窗户,两者距离较近。即使张老伯家窗外不存在假山与树木,其上述行为也增加了沈老伯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张老伯窗外近距离存在树木及假山的情况下,进一步构成对沈老伯一家生活的安全隐患。故沈老伯要求拆除,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