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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发布时间:2016-01-03 07:03:2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033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指的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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