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ΧΧΧ,男,Χ岁,Χ县ΧΧΧ公司职工,住Χ县ΧΧ街Χ号(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与联系方式)
关于答辩人和申诉人之间于Χ年Χ月Χ日签定的合同争议,答辩人现就申诉人的仲裁申请答辩如下:
一、对申诉人申诉的某些事实的澄清。
二、申诉人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理由
三、答辩人的要求
1、驳回申诉人的各项ΧΧΧ要求。
2、申诉人应补偿答辩人因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
3、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此致
ΧΧΧ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ΧΧΧ
Χ年Χ月Χ日
附:1、证据:
2、本答辩书副本份。
三、相关法规
我国《仲裁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是制作仲裁答辩书的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可以通过仲裁答辩书,向仲裁委员会表明自己对仲裁事项的立场,对申请人进行反驳,提出自己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利于仲裁庭全面了解案情,掌握双方争议的焦点,从而查明案件的事实,作出公正的仲裁。当然,是否提交仲裁答辩书是被申请人的权利,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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