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开了个小饭店,生意红红火火,连村委都时不时前来消费,本是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而村委总是吃饭不付钱,留下欠条后就没了下文,却实在是令人高兴不起来。
寿光侯镇西毕村的邱先生已经一大把年纪了,儿子在村里开了个饭店,也算是小有名气,生意很是不错。两年前,儿子一家四口不幸遭意外,在一场车祸中全部丧生。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差点让老人家寻死,然而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儿子不在了,却留下了一屁股糊涂账。有儿子的朋友上门来要债,说是儿子生前找他借了5000元,随后又有各路人找来,称饭店筹建时各处欠债。
开了才两年的饭店,看似生意红火,但其实并没有赚多少钱。但债总是要还的啊,邱先生于是开始整理饭店的账目。这一查看不要紧,却是发现了大问题。原来这几年寿光后尹村村书记、村主任、会计、电工4人常常来这里吃饭,但从来不付钱,前后在饭店里打了80多张白条,共欠款2万2千多元!
邱先生赶紧拿上这些单据,找到后伊村村委,希望能要回欠款。然而经镇上的经济管理站查核,这两万两千多元的以村委名义留下的账单中,只有三千多是符合规定的,其余欠款只能算作个人行为。于是邱先生又带上单据一个个上门讨债,却总是吃闭门羹。这几个村委,要么将“拖”字诀发扬光大,要么直接闭门不见置之不理,总之就是不愿意还钱。
今年后伊村举行了换届,当初留下欠条的村书记尹孟友、村主任尹言平都不再担任职务,邱先生无奈找到新上任的书记。新书记一样没能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只说这些饭局不都是为了公事,村委无法报销。
邱先生并没有放弃,他表示如果继续讨要欠款无果,就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了。
沪律网上海合同律师温馨提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作为债权人,邱先生有权向债务人即在饭店消费的村委四人要回欠款。若双方协商不成,邱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