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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的类型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6-01-12 07:12:4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68 ℃

一、协议枚举严苛型

1、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是否必要”、“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2、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3、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妻子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4、丈夫答应妻子的每一件事都要做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

二、协议枚举温馨型

1、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2、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

3、每周都要给对方按摩一次,男方手艺不好的话可以跟盲人师傅学,严禁和发廊女学!

三、协议枚举公平型

1、夫妻双方不得对对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挠、抠、撕、抓等不恰当行为,如发生,不得伤及对方易裸露部位。

2、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3、夫妻双方互不干涉对方隐私,保留各自个人生活空间,互不干涉对方的人身和行为自由。

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上海离婚律师解说,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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