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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赌博输钱竟以身做抵 事后多次被纠缠威胁
发布时间:2016-01-09 06:09:1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19 ℃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这句话经常听的到。然而,赌博是会让人上瘾的事情,有些人原本也只是随便玩玩,或者试试手气罢了,结果,越赌博越上瘾,最后输个精光。可偏偏还是有不少人,沉溺在赌博的沼泽中无法自拔。赌博的隐患,显而易见,可有些人却还是故意的忽略,有些人为了还赌债,也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打工的女子阿兰,为了还赌博钱,就把自己推向了沼泽中。

女子赌博输钱竟以身做抵  事后多次被纠缠威胁

在石狮打工的女子阿兰,平时喜欢赌博,可偏偏运气还不好,输了不少钱。为了可以继续赌博,阿兰向自己的牌友陈某借了上千块。可是,后来陈某跟阿兰要钱的时候,阿兰却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而要不到钱的陈某,就提出了以身作抵的要求,让阿兰以此来抵偿债务。

阿兰还不上钱,又不敢告诉丈夫,再加上陈某又提出了以开房的形式抵偿债务,阿兰无奈之下,只好答应了陈某。而之后,两人又多次发生了关系,阿兰用此将债务还清。

阿兰原本以为,此后自己就和陈某任何的债务纠纷了,但是,陈某却是并未打算放过阿兰,多次给阿兰发信息,邀请阿兰,其目的自然不言而喻,而阿兰则拒绝了陈某。可是,陈某却以自己有阿兰的“裸照”为由,逼着阿兰和自己发生关系,如果阿兰不同意,就会把这些丑事告诉阿兰的丈夫。被威胁的阿兰,只好同意陈某的要求,先后多次顺从。

后来,阿兰再次接到陈某的邀约短信,不想再继续维持这种不光彩的行为的阿兰,终于选择了报警,而陈某则是被石狮的宝盖派出所抓获。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威胁散步不雅照片及传播不正当男女关系为要挟,多次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罪罪名成立。

沪律网上海辩护律师提醒:不管因为何种原因,若是对方用一些不雅照片进行要挟,或者强迫与自己发生关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而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则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遇到此类事情,广大女性朋友需尽早报警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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