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律师提醒
如果钱存在了你们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在实践中关于该财产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你们双方同意该笔存款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该存款进行监管;二是你们双方都同意并要求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关于孩子名下的存款一般容易发生不能控制的情形,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将该笔存款取出使用或转移,当你发现他将孩子的所有身份证原件(特别是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和银行存折或存单私自隐藏时,你应当需警惕,他有私自转移孩子名下存款的客观条件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