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工资和奖金?奖金包含在工资之中吗?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2、工资和各种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工资、奖金之外的劳动报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排除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奖金、兼职劳动报酬等等,也称之为“月总收入”或“年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