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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7 ℃

  1、夫妻分居会改变这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共有性质吗?

  夫妻分居之间取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中除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属个人财产外,一般情况下如无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规定的精神,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除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外,各自使用的财产和收益财产仍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分居期间的债务由谁来偿还?

  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对外举债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也应视具体债务的用途而定,如果一方不应有的消费或未经对方同意的投资,则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分局期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者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负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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