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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6 ℃

  1、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军人来说,军人离开部队时给予发放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一方面是对其过去军人生涯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对其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双重的属性,因而不可一概而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应该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而上述所称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等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因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其属于明显带有特定性、个人专属性的款项,因此属于军人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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