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98年结婚,99年有一女儿,2000年我父母出资购买了目前住房,购房合同是我父亲的名字,交款收据是我的名字,办下来两证也是我的名字。2002年我和父亲书面约定,由于是父母出资,该房屋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只有使用权,如离婚,房子仍属我的父母。 2012年协议离婚,夫妻两人约定说明房子赠与我女儿,女儿归我抚养,我是女儿的监护人。此次离婚没有告诉我父母。2013年复婚,并有一儿子,此次结婚,我父母也不知道。一年来,由于妻子跑保险,几乎不顾家,我们感情也已经彻底破裂,由于协议不成我准备起诉离婚!主张:房子归我所有,2个孩子由我来抚养,女儿满16岁了,儿子快3岁了。家里现有债权债务及各种经营货币存货等,一人一半。 请问:
1、如果离婚,我和父母约定的房子问题是否法律支持?
2、复婚后,原来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3、我是否可以在我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把现有房屋卖掉?
4、这次提起诉讼离婚,妻子如主张分割现有房屋,法律会支持吗?
江苏王玉峰律师回复:
1、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父母出资为婚后子女购房,如果没有明确归子女个人所有,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你与你父母关于该房产的约定无效。
2、原来的离婚协议有效。
3、如果该房产没有过户到你女儿名下,你们夫妻双方可以撤销该赠与,该房产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