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友提问:我用自己的私房钱买了股票,由于得到朋友的指点,赚了一些钱。现在我和妻子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就这部分所得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请问这些钱属于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的财产呢?
沪律网小编回答: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1.关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问题,《婚姻法》第17、18条作了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您用自己的钱炒股所得的收益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这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