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友提问:我与妻子结婚三年,由于彼此性格不合等原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在双方准备协议离婚。但涉及到我炒股所得钱款的处分,两人意见不一。结婚后,我用自己婚前的部分积蓄在股市炒股,三年下来陆续赚了一些钱。我妻子认为这些因炒股赚来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两人平分。我却认为,炒股所得的那些钱款,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这笔钱怎么处理?
沪律网小编解答: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所谓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它属于一种投资行为,因炒股所得的收益,就是投资所得的收益。显然,即便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积蓄)炒股赚得的钱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