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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0 ℃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和我先生在北京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是他签的,我们是一次性付清款了,合同已经返到我们手中,那么房产证的名字就是我先生的是吗?我有权利把我的名字也写上去吗?房产证上面写得是我先生的名字,那我先生能不能自己将房子卖掉?我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我先生婚前买了一套房,婚后办的产权证,婚后卖掉跟我有关系吗?是不是属于我先生的个人财产?

  沪律网天津李学鸿律师回复:

  可以在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人里表明你是共有人,今后卖房时应该有共有人的同意才可办理过户。

  婚前的财产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法律知识拓展:

  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据婚后还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这种情况下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不动产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还没有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财产还贷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支配的范围,这种情况下首付款支付方以此还贷的,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种情况下即便首付款支付方是用自己的工资还贷,其效果仍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说明如上。

  4、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

  夫妻双方可以订立协议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这种情况下首付款支付方以其个人工资还贷的,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

  二、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况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是由国家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用于证明对房屋拥有物权的唯一、排他的证明。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房屋登记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是房地产取得、变更、设立的标志。所以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用个人财产还贷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都属于是夫妻共同所有。

  三、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可能让对方以“赠与”的说法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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