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几乎是每个案件中都存在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苏某陈述其现住所是其婚后与丈夫出资建设的,但其不知道是否有房地产权证,也不知道登记在其丈夫名下。另,苏某与其丈夫分别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了账户,但她本人均不知道账号,导致无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数额,是诉讼陷入困境。那么,在生活中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呢?
沪律网特约律师建议,在生活中应收集以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应记录夫妻双方所开立的银行账号;
2、应详细掌握夫妻双方对外投资的公司或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3、婚后,在一方父母名下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应保留出资建设房屋的相关票据;
4、应保留夫妻一方或双方以第三方名义持有财产的情况及相关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