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我和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之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逐渐发展到互不干涉、互不交流。2013年初,我发现李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多次发生争吵后,我搬回父母家居住。2014年初,我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离婚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但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最近,李某未经我同意,将存在我名下的银行存款6万元取走,且不肯说明去向。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包括李某转移的6万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对于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专门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但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该规定对于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方在离婚之前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也确保处于财产弱势的一方在自己家人遭受到重大疾病打击时,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治疗。根据你所提到的情况,你有正当理由,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