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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转让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起诉赔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5 ℃

  为了支付孩子的医疗费,妻子将婚后购买的一辆轿车给卖了。然而,丈夫得知此事后,以妻子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要求赔偿。

  小李和玉萍因相亲结缘并组建了一个幸福的家庭。2005年,两人爱情的结晶小茉莉出生。小茉莉长得乖巧可人,却自小体弱多病。小李和玉萍本有着稳定的工作,收入可观,但为了给宝贝女儿治病花费了不少钱,经济并不宽裕。

  2011年,小李决定工作之余办家小公司,做点生意贴补家用,但遭到了玉萍的反对。在玉萍看来,做生意的风险太大。后来,小李瞒着玉萍找朋友一起合作做起了生意。

  外面花花世界充满诱惑,从2013年起,玉萍发现以前无微不至的丈夫对家人的关心少了,也不再主动拿钱回家贴补家用。后来,玉萍在无意中发现,小李有了外遇。于是她向慈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小李坚决不同意离婚。

  慈溪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玉萍的离婚诉请。离婚失败,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小茉莉依旧在与病魔做斗争,为了能够长期支付小茉莉的医疗费,玉萍以10万的价格出售了婚后购置的轿车。小李得知此事后,以玉萍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要求玉萍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向小李释明,小李若要玉萍赔偿擅自出售车辆的损失,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但小李依旧坚持不离婚。最后,慈溪法院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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