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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仍应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4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近日,彭水法院适用该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董某与谢某已结婚二十余年。2014年8月,二人的夫妻之路走到了尽头,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董某隐瞒了其有住房公积金六万余元的事实。2014年9月,该笔夫妻共同财产被谢某发现,谢某遂找到董某,要求分割该笔财产,但董某却置若罔闻。一气之下,谢某一纸诉状将董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该笔住房公积金。

  法官在查清事实后,对董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了说理释法,告诉董某该笔住房公积金谢某也应享有一半的份额,并告知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董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主动要求多分一些给谢某。面对董某的诚挚歉意,谢某消去了一腔怒火,谅解了董某隐瞒财产的行为,并大方表示愿意平均分割。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达成调解协议,该笔住房公积金由二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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