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妻子继承娘家房产 律师属共同财产丈夫离婚时有权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8 ℃

  付女士:我与老公结婚十几年了,前年,我爸爸、妈妈先后去世,遗产为一套房子,我唯一的姐姐在国外,她表示因父母平时都是我照顾,她愿意放弃继承,写了放弃继承声明且进行了公证,此房产已过户到我个人名下,现在我们夫妻感情不合,想离婚,我老公提出要分割我的这套房子,我想问一下,这房子是我娘家的房产,老公有权要求分割吗?

  高律师:依《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你所说情况分析,此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你老公当然有权要求分割。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