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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律网说法:这逗比的“债”,欠债的是“小三”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4 ℃

  青梅竹马的小路与小道在2014年的5月20日终于修成正果,结婚了。婚后的生活依旧是那么甜甜蜜蜜,你侬我侬。

  可是不久后的一件事情打破了这温暖幸福的生活。有一天晚上天特别黑,由于加班的原因,小路下班的时间晚了些。在回家路上遭到抢劫,幸亏路过的小径报警帮忙才使得小路没有受到伤害。小径成了小路的救命恩人,小道也十分感谢她救了自己瘦弱的丈夫,最终两人还成为了好朋友。没过多久,小径在金钱方面遇到了难题,向小路求助,小路二话没说就将3万元借给了小径。不过,这次借钱的事情小道虽然知道,但是却并不知道钱到底借给了谁。小径为了答谢小路,经常邀请他吃饭、看电影,两人日久生情,小路慢慢地觉得,跟小径在一起生活更加精彩。于是两人便在一起了,小径也成了名副其实的“小三”。

  秘密的爱情总是短暂,不久小道就知道了并提出离婚。小路也同意了,在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小道才知道这笔债原来是借给了“小三”。

  小径的这笔债是属于小路和小道夫妻共同财产,而法院在进行分割时,依据法律规定: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会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情况、过错程度等来进行分配。此案中,如果小路和小道的经济情况差不多,但是小路出轨了,在这段婚姻关系中是过错方,那是不是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小路不分或少分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本案中小编认为对于小路与小道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多给小道。因为小路是过错方,切遵循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也会多分给女方,除非女方是过错方。所谓的“净身出户”就是在男方出轨或有其他过错时,对男方的一种财产性惩罚。当然,这也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并不是只要是男方有过错,离婚时就得“净身出户”,关键还是在于双方的协商。

  一次救命、一次借贷、一场分离。婚姻是怎样的?

沪律网小编:l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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