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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重病丈夫不闻不问 可要求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来电显示:我原是一名企业文员,2006年和华先生结婚,2008年1月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因为没有合适的人照顾,加上丈夫华先生工作繁忙,我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相夫教子。今年3月,我被确诊患有胃癌,丈夫得知需要10多万元的手术费时,不但不积极筹钱,反而对我不闻不问,甚至借口出差,数天不回家,我们共有两套住房,我先生另有8万多元存于某基金账户,请问这些财产是否可以用于我治病? 章女士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华先生和章女士共有两套住房、华先生另有8万多元存于某基金账户的情况属实,建议章女士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其和丈夫华先生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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