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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律网说法:如何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0 ℃

  沪律网网友咨询:婚后,我以个人名义买的商铺,如有意外,可以全部由妻子继承吗?还是只能继承一半,另一半由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平分?继承税是多少?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罗泽伟(13981819227)律师认为:

  根据网友所述,即使您以您个人名义买商铺,在您与您妻子没有相关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个商铺也是您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发生意外,这个商铺属于您的一半份额会作为您的遗产由您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包括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兄弟姐妹是没有优先继承权的。另外,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我国没有此规定。

  对于遗产问题,防止遗产纠纷,您可以立遗嘱,由妻子继承全部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即根据法定继承来继承,其兄弟姐妹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

  小编说法:

  结合上述咨询,大家还是对婚后财产的归属不了解,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一、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意:《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解释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夫妻的合法权益,必要的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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