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西钟山县陈某和陶某结婚多年后,陈某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陶某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陈某提供治疗费,致使陈某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请问: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可以起诉陶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由此可见,妻子陈某患有重大疾病,作为保管夫妻共同财产的陶某有义务给陈某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如果陶某拒绝提供治疗费,陈某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