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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7 ℃

  丈夫染上了吸毒的恶习,每年都要挥霍十几万元,张女士很是心疼,就怕家里的财产这么挥霍下去最后所剩无几。“那么,能不能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今天,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的石增律师值守晨报律师团,他的解答让张女士放下了心。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于某在2000年2月份结婚,婚后一直非常幸福,2002年5月,女儿出生,一家三口生活得有滋有味。因为她和丈夫做生意,家里小有积蓄,生活上比较富裕。

  可是,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在2012年,丈夫于某沾染上了毒品,慢慢上了瘾。在2012年年底,因为吸毒,于某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可他根本戒不掉毒瘾。

  因为吸毒,于某每年都要挥霍十几万元;因为吸毒,而且对女儿不管不问。这些都让张女士心寒,她怕于某继续沉沦下去,会败光了家产。“既然管不了他,为了我和女儿的将来,我能不能提前把我和女儿应该得的财产拿在自己手里?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要求分割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张女士问。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和于某结婚后购买了两套房子,一套登记在于某名下,一套登记在张女士和于某夫妻名下。这两套房产,能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进行分割吗?

  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的石增律师介绍,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张女士能够提供丈夫于某有挥霍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相应证据(当然公安机关的相应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并且在不损害其丈夫于某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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