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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给老公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5 ℃

  一位读者来信咨询:结婚后,我和老公因没有婚房而一直住在公婆家,期间,我和老公的工资全部交给公婆,由公婆支付日常开销(因为没有分家)。3年后,公婆出资购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上写我老公的名字。当时我没有提出异议,房子装修后,我跟老公搬了进去,两人一起还贷两年。请问,如果我们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有我的份吗?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英芳解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该司法解释来看的话,这位读者与丈夫一起还贷的房子可以参与分得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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