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是一位有妇之夫,网上结识一位单身女性冯某,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为了讨好冯某,王某将10万元存款转账给冯某,用于日常花销。妻子孙某发现后,要求丈夫把钱要回来,丈夫不肯。南岗区法援律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告知王某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王某把10万元要回。
王某和妻子都是外来务工人员,育有一个7岁的女儿。王某在一个工程队当瓦工,由于手艺好,收入还算不错。2013年6月,王某在网上认识了单身女性冯某。为了博得冯某欢心,王某瞒着妻子将10万元存款汇给了冯某,让她买点好的,别亏待了自己。妻子在去银行取钱准备给女儿交学费时,发现账户里少了 10万元钱,便质问王某是否在外边“有人了”。妻子要求王某把钱要回来,但王某不肯。孙某到南岗区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因违背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整体,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任意处置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