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婚前房屋的租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不论一方用来出租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租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想属于一方所有,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及婚后收益约定的协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