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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自书遗嘱 虽捺指印仍无效
发布时间:2016-01-19 10:19:0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269 ℃

【摘要】

遗嘱是被继承人在其身前订立的,关于其死后所遗留的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和继承的文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可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如果一份自书遗嘱是打印的遗嘱,而被继承人只是在落款处签名或捺指印,这样的自书遗嘱会有效吗?

 

【案情】

老王与谭阿姨是再婚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王购买了房屋一套,由老王与谭阿姨共同居住,产权人登记为老王。另,老王与前妻生育两子女王大、王二,因老王的子女均反对父亲再婚,因此老王与谭阿姨再婚后,王大、王二即与老王少有来往。

    2012年5月某日,老王通过朋友打印了一份遗嘱载明:房屋系老王与谭阿姨的婚后共同财产,老王享有其中的二分之一产权,该产权再老王过世后,由妻子谭阿姨继承。打印件中签名处“老王”系打印,老王在签名处捺了指印。

    2015年2月,老王过世。之后,王大、王二即将谭阿姨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别继承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而谭阿姨则拿出了老王上述打印的自书遗嘱,认为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与王大、王二无关。

 

【焦点】

房屋系老王与谭阿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谭阿姨、老王各对争议房屋的50%享有所有权,其中老王所有的房屋50%是老王的遗产,上海继承律师认为对此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本案的关键在于,老王所订立的遗嘱是打印的,老王仅在遗嘱签名处捺了指印,这样的遗嘱是否具备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有效呢?

 

【律师分析】

自书遗嘱是多种遗嘱形式之一,我国《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上海继承律师认为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是要式、单方法律行为,法院在审理遗嘱纠纷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定遗嘱的效力。上述案件中,尽管老王在“遗书”中签名捺印,但却不符合继承法中对自书遗嘱的“自己书写”、“自己签名”并“自己注明年、月、日”的要件要求。

因此,上海继承律师认为老王订立的遗嘱不符合继承法中对自书遗嘱的“自己书写”、“自己签名”并“自己注明年、月、日”的要件要求,故不具有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份无效的文件,谭阿姨也就无法凭此遗嘱来继承房屋中老王所有的那部分财产。

 

【判决】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的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老王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谭阿姨、王大、王二,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合谭阿姨长期与老王共同居住等情况,法院判决谭阿姨获得房屋总份额的75%、王大与王二分别获得房屋总份额的12.5%。

【结束语】

现今,希望通过订立遗嘱来处理自己遗产的老人越来越多,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无论是价值还是种类与过去相比都有了明显增加,一份遗嘱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

法律对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要件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一旦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将导致遗嘱无效,老人的遗愿将无法得到落实,遗嘱继承人的权益将发生严重的损失。

因此,上海继承律师建议希望订立遗嘱的老人能尽量找懂得法律的专业人士帮忙,比如律师,通过见证、公证等形式来订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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