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在家庭财产关系方面的平等地位。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有权处理,比如购买书籍,购买食物等,但是对于大数额或重大财产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比如买卖房屋。
所以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小数额的财产,夫妻一方可以自行处置,不需获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何设计夫妻重大财产变更等事项应取得对方的同意,夫妻双方共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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