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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主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2 ℃


答: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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