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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1 ℃

  导读:在未接触过离婚诉讼案件的人来说,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像是物理看花,模糊不清。既然夫妻在工作生活中赚取的劳动成果能转化为共同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也会有一个保障。究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怎么一回事呢?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条规定还不全面,在分割财产时,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除了依此条规定,还必须把握其他一些原则。

  具体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如下原则需要把握: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

  那么,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应遵循平等原则,均等分割。当然,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上也应是平等的。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这是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的,虽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说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一般来讲,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的,会弱一点,因此,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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