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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因工伤去世 婆媳为分割工伤赔偿金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01-23 06:23:5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697 ℃

    丈夫因工伤去世,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了一笔数额不菲的赔偿款。那么,这笔钱应该怎么分呢?

    丈夫小志和妻子小玉结婚多年,养育了一双伶俐的儿女,可谓家庭幸福美满。四年前,因生活所迫,丈夫小志到北京打工。2013年5月,小志在工作中意外负伤,被送入医院治疗。不久,因伤口感染,小志不幸去世。经劳动仲裁认定,小志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赔偿停薪工资、伙食补助、交通费、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抚恤金及医药费60万元。

    丈夫因工伤去世 婆媳为分割工伤赔偿金闹上法庭

    小志的家人听闻噩耗,都万分悲痛。妻子小玉伤心之余,北上办理小志的身后事。按照规定,用工单位将所有赔偿费用分为等份,每月往小玉的账户里汇25000元。截止2015年5月,小玉已经收到了423690元赔偿款。

    小志遭遇不幸,对于他年迈的父母、瘦弱的妻子、年幼的儿女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不幸中的万幸,单位每月固定支付的赔偿款,维持了一家人的生计。然而,为了这笔赔偿款,一家人又闹上了法庭。

    原来,当时手续是由小玉一人办理的,而小志的父母因为年事过高而又悲伤过度,未能前往。所以这笔不菲的钱款一直是由妻子小玉保管。但她的公公婆婆认为,作为死者亲生父母,他们应当继承工亡薪金,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为此,小志的父母将小玉告上法庭,请求分割应当属于自己的份额。

    近日,青海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判决,对已得的赔偿款423690元参照继承的顺序在小志的近亲属即父亲、母亲、妻子、儿女之间均等分配,要求妻子小玉返还小志父母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169476元。

    上海律师点评: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作为遗产而由其近亲属继承。作为遗产的物质应当由死者生前支配,受害人因事故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也就无法获得该笔补助金。所以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同样也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工亡补助金的领取对象为死者的直系亲属,但对于工亡补助金在直系亲属间应如何分配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多数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在此案中,法院判决赔偿款在小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均等分配,妻子小玉可在用人单位就尚未履行部分实际履行后,核减所支付的费用,在近亲属之间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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