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5 ℃

  是指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八、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九、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修订后的已经否定了婚前财产经过5-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因此,婚前财产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能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