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约定方式,对他们的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法律制度。
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其中“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所有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李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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