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否因为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婚前财产是否因为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所以,婚姻法律师提示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在不影响双方感情的前提下,如果可以以约定的形式明确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最好采用此种方式,否则结婚以后,如果出现夫妻感情不和无法调解需要离婚的情况时,在无法证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下,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