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熊女士:我父母名下有两套房。我有三个哥哥、一个妹妹。为了避免父母离世后兄妹因房产继承发生纠纷影响亲情,我们五人私下签订了一份房产继承协议,约定了父母百年后的房屋归属及补偿情况。请问:我们这种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反悔?
回答:咨询了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涂建华律师。涂律师称:房产为熊女士父母所有,只有熊女士父母才对该房产拥有全部处分权,熊女士兄妹对父母如何处置财产无权干涉,更不能越俎代庖。且继承权是自被继承人离世时开始取得,熊女士的父母尚在人世,熊女士兄妹并未取得继承权,故兄妹五人就父母房产的继承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涂律师还表示,若熊女士父母在有生之年一直未对该房产做出处分,那么熊女士兄妹在依法享有继承权后,可以协商约定房产的继承分配。如果兄妹五人仍愿意按照之前签订的房产继承协议履行,那也是可以的。如果有人反悔,要求调整继承方案,那么兄妹五人还需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按法定继承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