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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旅游新概念 消费者误解诉解约
发布时间:2016-01-26 10:26:5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103 ℃

简述: “会员每年可以自行决定什么时候度假,只须通知我们就可以了”。沈某夫妇在听完国外一旅游公司宣传介绍后,与其签约。不料预定旅游频频受阻,怒而起诉解约。

案情:沈某夫妇受邀参加了克罗里公司组织的旅游推介会。在推介会上克罗里公司承诺所有的申请及享受服务均为免费,称在购买的年限内可享受7天假期,在任何时间可以去任何想去的地方,且均为五星级标准。沈某夫妇心动,当天签订了《克罗里海滩俱乐部购买申请》及《购买协议》,并刷卡交付了合同价款人民币24,800元。但当电话联系客服要求去五星岛时,客服总是以五星岛费用太高为由,拒绝安排沈某夫妇到马尔代夫旅游。

2013年9月下旬,沈某亲自到克罗里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克罗里公司未对国际度假交换机构进行详细说明,沈某也不知道每年7天的住宿权益必须一次性行使,且只能居住在一个酒店,公司既不能在沈某夫妇要求的时间安排度假,也不负责机票预订及签证办理,如要到克罗里名下度假村以外的酒店度假,则必须加入国际度假交换机构,且需交纳高昂的费用。沈某夫妇认为自己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故诉请判令撤销协议,返还所有预付款24,800元。

争议焦点:对于国内游客不熟悉的分时度假的概念产品,消费者凭借宣传词内容不实,能否主张重大误解?

分析:作为一种新兴旅游度假方式,分时度假目前在我国旅游度假市场中的占有率较低,沈某夫妇在签约前并不知悉该产品的特性,也从未体验过类似的分时度假产品。产品经营者在推广该产品时,更应对该产品的特征、性质及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的介绍,尤其应对该产品的使用方式、权益限制作更加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并提示相应的风险。

 “您买的是永久性的五星级豪华度假住所,在全世界可以任何时候去您想去的地方,直到永远”,“会员每年可以自行决定什么时候度假,只须通知我们就可以了”等表述言过其实,克罗里公司实际仅在西非冈比亚和印尼巴厘岛各拥有一家本家度假村,如会员选择上述本家度假村以外的度假住宿时,只能通过国际度假交换机构或其他交换组织进行交换并需自行承担交换费用,且需提前申请以确保交换成功。因克罗里公司未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说明和解释,致使沈某夫妇将分时度假产品误认为一般的旅游度假产品,产生重大误解,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律师提示: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沈某夫妇并未行使合同权利,但考虑到两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也存在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法院酌情确定了返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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