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婚前协议里的幸福生活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3 ℃

  有一点小忧伤

  认识罗伯的时候,我正是待字闺中的最好年纪,有着大把的青春可以享受,有着美妙的前程可以发展,最最关键的是,我的心态刚刚调整到可以接受一个大我十岁以内的男人做我的男友。而罗伯便刚好大我九岁零十一个月。为此,他不止一次指着天上的明月,外滩的高楼,和远去的江水,掏心掏肺地对我说,“缘分啊!”

  罗伯是一个很幽默的人,和他相处的日子,因为惬意和顺畅,时光总是像流水一般逝去,有些匆匆的感觉。其实,这没有什么不好,生活嘛,总是要铭记快乐拒绝忧伤的不是吗?可是,答应将自己许给罗伯以后,还是发生了一件让人感觉有点小忧伤的事情。

  彼时的我们,刚刚从热恋陷入冷静期,彼此面对面分析了一番,觉得对方很合适陪伴自己去走未来的人生路,便很郑重地将结婚提上了议程,并将这一消息广而告之。谁知,话说了没有三天,罗伯便给我拿来了一纸婚前协议。先不看内容,光是这“婚前协议”四个字便将我呛了一下。罗伯的解释是,这个协议并不是鄙视我是穷人,也不是限制我的“傍富”,只是有些话,事先说明还是要好一些。

  好,让我们来看一看最关键的这几条:

  一、双方不得向对方说谎。不论谎话是善意还是恶意,均不被接纳。

  二、男主外,女主内。妻子要负责家中一切家务杂事,包括带孩子、煮饭、洗衣、洗厕所等。如若妻子不执行此义务,家务费用由妻子自行负担。不论人前人后,均要贯彻此大前提。

  三、一切以丈夫的工作为重,妻子不得干涉丈夫的工作,或做出任何影响丈夫工作的举动。丈夫应酬晚归,没有任何理由妻子应作贤德女人状“请君安”。但丈夫不得以任何借口出入色情场所。

  四、丈夫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是否“必要”、“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五、家中一切开支由丈夫负担。妻子可以选择继续工作或是留守家庭。但每个月妻子用于自身的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在金钱上,丈夫不可做出伤害妻子的行为,“伤害”之定义以妻子的感觉为准。

  六、打拼来的所有财产,夫妻双方共有。妻子如若工作,收入归自己私有。

  如此看来,也没有太不公平的事情,除了做家务一事。可是转头一想,在中国这个男权社会,这样活在家庭里的女人的幸福要比打拼的女人多很多,虽然有一点小忧伤,还是容忍了他吧。只是,我还是要加几条对自己有利的限制条款,如: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任何借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有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丈夫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这样的感觉真好

  拿到通红的书的那一刻,感觉让人喜欢极了。

  罗伯一脸迫不及待的表情,刚进停车场,便一把把我揽进了怀里,嘴里念念有词地唠叨着说:“小样,以后看你还想跑。这回可是验明正身了,下半辈子,你就是我一个人的了!”我呢?满心的陶醉和幸福,脸上却还装出满不在乎的样子,摩挲着罗伯那屈指可数的头发,一脸坏坏地说:“我呀,还要在协议上再补充加一条,丈夫不得未征得妻子的同意,突然亲热!”可是,我话还未说完,便被罗伯堵了一个正着。我喜欢被他这样突然袭击。可能没有女人会讨厌自己的男人这一点。

  将这种欢喜传递给了父母,他们没有说什么,却被小姑妈兜脸泼了一盆冷水。小姑妈是一个十分性情的人,可是,就是因为太性情了,和小姑父的关系处得十分糟糕,快五十岁的人了,孩子也都上了大学了,夫妻俩在一起时间还是不能超过24小时,要不,准要吵起来。

  其实在我看来,他们之间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以前吵是因为和公婆住在一起,婆媳关系处得不好。后来,小姑妈拿出自己小金库里的私房钱,又问朋友们借了一些,一赌气,自己在郊区买了一套小面积的房子,和儿子搬了过去。本以为这样风平浪静了吧,谁知,小姑父和老人们却更不乐意了,纷纷指责姑妈凭什么藏私房钱,钱是两个人挣的,凭什么家用只花男人的钱。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