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经过:
男、女双方结婚20多年,在婚后开了一个厂子,生意做得很好。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男方开始有外遇,最终向女方摊牌要求离婚。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由于女方不同意,因此,法院一审没有判离。
婚没有离成,男方“恼羞成怒”,声称如果女方再不离婚,就要采取点儿“措施”,让女方一分钱都拿不到。
后男方再次到法院起诉,而女方的律师在调查财产时,发现男方竟然在起诉前把企业的股份“抵债”给了同是开厂子的张某。
当律师把这个消息告诉女方后,女方很震惊,因为男方“抵债”企业的股权一旦有变数,女方在离婚后能分得的财产将大大缩水。
律师让女方装作不知道企业股权已被转让,也先不要告诉法院。一方面继续和男方周旋,另一方面暗地里找股权受让人张某取证。
第二天,女方领着女儿拎着烟酒礼物去找张某。见到张某,女方眼圈一红,泪落下来。女方说,她和男方夫妻20年了,一直都是她操持家里,照顾老小。现在男方要提出离婚,自己又没有工作,还带个姑娘,这以后日子咋过啊!因此特来恳请张某帮忙,从中劝解男方不要离婚。
张某见女方造访,本来戒心很重,以为自己和男方转企业股权的事儿被女方知道了,女方特来“找茬儿”。现在看来,女方还不知道啊。于是张某装模作样安慰、欲做好人,说:“你们闹离婚,我去年年初就知道了,我还专门劝过男方好几次,可是他不听啊。他打离婚官司我们都不同意,我也再尽力劝一劝吧。”女方和女儿连声道谢,回家。
第三天,女方又领着女儿去找张某,张某以为还是劝离婚的事儿,就和女方见了面。女方一见张某就放声痛哭,说,我们家那口子今天上午和我说,你给他出了一个好主意,把厂子股权以抵债的名义转给你,我就什么都分不到了。张某啊,我又没有得罪你,也没有做过对不起你的事儿,你怎么这么黑心啊?
张某一听急了,心想,男方啊男方,你怎么能把我卖了呢?我帮你,还让我背黑锅。于是说,这事儿根本不是我出的主意,是你们家那口子让我帮个忙,说你们要离婚,可能企业正常运转受影响,让我帮忙转到我名下,你们离完婚再还给他。我一时抹不开面子,就答应帮他了,你不信,我给你看看我们的协议。
张某拿出协议,女方看完要复印,张某表示为难说,这个你只能看不能印啊,不然我就是出卖朋友啊!
过了几天,律师就让女方起诉到法院,以股权转让侵权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男方与张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并出示了关键证据:张某与女方的谈话录音!最后法院认定,男方与张某恶意串通损害女方的权益,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后来这个离婚纠纷以双方握手言和结束,女方分到了其应该拿到的份额。这个案例中,男方伙同张某把股权转让掉了,如果女方没有张某“恶意”受让的证据,很难打赢官司。因为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转让给第三人,除非证明第三人有“恶意”,一般法律会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即会认为转让行为有效。如果这个案件中的股份转让有效,女方基本上什么都拿不到了。如何才能逆转女方被动、危险的形势呢?
计策:
女方的律师就运用了“瞒天过海”的计策。
瞒天过海的关键,在一个“瞒”字,瞒得过则大功告成,瞒不过则一败涂地。
本案中,女方的律师设计了两个“瞒”。
一“瞒”是,女方已经知道男方将股权偷偷卖给了张某,却故作不知,没有急着去找男方“理论”、“算账”、“要个说法”,而是继续和男方周旋,作谈判状。
另一“瞒”是,女方去找张某时,已然知道张某和男方串通起来搞了个假的股权转让,但女方佯做不知,假意请张某从中劝和,打消张某的顾虑和戒备,让张某讲述“早就知道你们两口子闹离婚”的事实,便于日后法院认定张某系“明知人家闹离婚”而“恶意”以抵债名义受让股权的事实。接着第二天,当女方告诉张某“我们家那口子今天上午给我说,你给他出了一个好主意,把厂子股权以抵债的名义转给你,我就什么都分不到了”时,张某为了做“好人”,道出了事实真相,且出示了内部协议给女方看。这些情景,都被女方偷偷录音,而张某却毫不知情,女方“瞒”得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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