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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3 ℃

  导读: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法律咨询:

  相恋五年终于就要结婚了,可是我想把我们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不知道在山东这样的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

  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是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以及你要公证哪些财产来确定的。在山东要进行财产公证,是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嘱,按受益额的2% 收取,最低200元;证明、保管遗嘱20-300元;证明清点遗产400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400-20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80-800元。

  (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 , 最低100元 。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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