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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7 ℃

  导读: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现实,房子、车子、票子也成为谈婚论嫁的资本,没有房子的男人是没有市场的。面对越来越淡化的感情,婚前财产公证也越来越走俏,深受广大网友的欢迎。那么,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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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

婚前财产公证的形式与流程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因此,在做婚前财产公证前可先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也可以上沪律网婚姻法频道了解更多关于婚前财产公证流程的内容。

  最后,小编强调,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并非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可怕,公证只不过是种形式,婚姻不会因财产公证而不能维持,婚姻也并不会因为没有财产公证就不长久。婚后财产公证是理智行为,如果婚姻真出了问题,夫妻双方彼此有约定,可以减少麻烦,避免过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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