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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爱上”微信美女好友转账十余万,谁知其竟是男人
发布时间:2016-02-07 06:07:5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843 ℃

    网络上流行这么一句话:对这个看脸的世界绝望了。意思是说,现在的社会,颜值比什么都重要,只要长得好看,什么事情都会一帆风顺。虽然这样的说法显得有些夸张,但是不得不承认,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没有错,但偏偏有人因为爱美,把自己推进了诈骗的漩涡。

男子“爱上”微信美女好友转账十余万,谁知其竟是男人

2016年1月9日上午8时许,厦门警方接到一名男子的报案,声称自己遭遇微信诈骗,目前已损失财产数十万元。

报案人郑某说,自己于2015年12月20日,在厦门市思明区侨洪里通过微信认识一名自称“郑晓敏”的女子。该女子声称自己毕业于北京美术学院,目前在厦门兼职模特。26岁的单身人士郑某被“郑晓敏”清纯可爱的头像所吸引,两个人通过微信开始了不间断的联系。在聊天过程中,郑某得知“郑晓敏”兼职模特,一场的费用是280元,遂邀请“郑晓敏”为其做画画模特,并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280元,却由于种种原因,二人始终未能见上面。

二人联系不断,从陌生逐渐变得熟悉。一次,“郑晓敏”告诉郑某,自己的奶奶去世,急需用钱,并且提供了自己和家人的聊天记录给郑某。郑某对心仪对象的话深信不疑,当即为其转账。之后的几天里,“郑晓敏”又以母亲生病、舅舅车祸等理由,骗郑某为其多次转账。2016年1月7日,“郑晓敏”忽然失去了联系,郑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而此时郑某已经向“郑晓敏”转账三十多次,转账金额共10.36万元。再三考虑后,郑某选择报警。

厦门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过8小时的排查搜索,警方锁定了一名男性嫌疑人陈某。随后,陈某在自己湖里区蔡塘村的出租屋内被警方抓获。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陈某的微信当中有大约800名好友,并且全部都是男性。在这些好友当中,有不少人都曾向陈某转过账,多是转账280元邀请陈某当模特。而无一例外的,这些转过账的人都没有能与陈某见上面。据了解,陈某所用的照片、朋友圈信息,均是从自己以前的微信号好友动态中搬过来的,发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寻找“客户”。据陈某说,郑某是自己骗的最多的一个人,后来因为实在骗不下去了,只能退出微信。截至嫌疑人陈某落网之时,已有十余人受骗,涉案金额20余万元。而骗来的钱,也都被陈某用于网络赌博当中。目前,嫌疑人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在我国刑法学概念当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任何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出于故意,并且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要求行为人用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受害人自愿的处分自己的财产,而受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因为听信了行为人的谎言,即受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其犯罪客体在于侵害了公民、集体的财产安全。《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该案例中,陈某将骗取的钱财用于赌博,已经具备了诈骗罪成立的主观条件。客观上,陈某实行了欺骗行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骗取了多人的财产,涉案金额达到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辩护律师指出:男子钟情于微信美女,甘愿为之经济困难挺身而出。在随后知道欺骗自己的“女孩”竟然与自己一样同为男子时,心情一定十分复杂。在此提醒各位朋友,网络社交当中一旦遇到财产转移的情况,务必警惕。即便是熟人,也一定要通过电话等方式确定对方的情况。不要被照片和聊天记录蒙蔽双眼,最终损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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