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家庭年饭,公司年会都免不了去酒店吃饭。不同菜系,不同风格的餐馆真是难以抉择,好吃的餐馆太多了,这大家都会挑选一些自己平常吃惯了的餐馆。这吃上瘾的餐馆您可要注意了,说不定其中有些许的猫腻,说不定添加了食品违法添加物品,让您“欲罢不能”!
去年4月中下旬,海宁警方听闻群众举报,说一些不法商贩在使用罂粟壳制作卤味汤底。18日,警方联合多个部门执法人员以突击检查的方式来到一家生意不错的卤味店。
店主倪某看见执法检查人员,表情瞬间很不自在,但为了不让执法人员看出其中的猫腻,便故作镇定,一直像工作人员介绍自己家的卤味正宗祖传秘制,绝对没有问题。但执法人员对倪某的卤制品加工汤料原底料进行检测后,居然发现里面含有吗啡成分,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接着执法人员又在熟食店二楼的仓库内找到了660克现成的罂粟壳。
看执法人员将罂粟搜出来的时候,倪某整个人都不好了,他彻底交代了自己在卤味中添加罂粟壳的事实。他说来到城里做卤味生意,第一个月生意惨淡,生活窘迫的他听闻加了罂粟壳能让自己的卤味更香,所以通过非法渠道买到了罂粟壳,并与其它香料混入汤中,神不知鬼不觉。果不其然,在此之后倪某的卤味生意越发红火。
据倪某交代“罂粟壳我们不敢明目张胆地放,也就装在小布袋里面,烧煮的时候跟茴香、桂皮等调料一起放进汤里面。一个料包可以烧很多汤,这一锅烧完了再烧下一锅,基本上一个月换一两次。”
警方随后倪某、施某等6人,利用罂粟壳加工鸡鸭等卤制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日加强了对火锅店、麻辣烫、炸鸡店、拉面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上述法条,倪某等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法律,并严重的危害人体健康,在取缔该家饮食店后,对其作出了予以严厉的处罚。
若广大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品原料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12331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