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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0 ℃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该名词之所以为广大群众知悉,是因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务过程中,常常为报刊、杂志所报道。

  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足:(一)有损害事实发生;(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柯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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