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经人介绍与一女孩认识,按照我老家的习俗,要付一定的礼金才能结婚,加上所有一切有1万元左右了。我在西藏工作,她前段时间随我来到西藏。因两人没有共同语言未能结婚,她也就回去了,回去后她便提出分手。请问:我可以追讨到以前所付的礼金吗?我如果要起诉,由于地域原因,我该怎么办?另:对方没有打任何收条之类的东西,但我可以找到证人。
沪律网山东杨玉刚律师回复:
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山东郭猛律师回复: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