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未婚妻订婚酒已办一年多,没有夫妻之实,经多次请求,对方仍不愿意跟我领结婚证,并多次提出分手。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婚时交付的十二万元彩礼吗?
临川 吴某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知,既然你俩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不退还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