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丰人洪某芬,怂恿女儿跨省骗婚,2年里,25岁女儿黄某娜嫁了7次,每次拿到彩礼钱,以种种理由借口逃跑。黄某娜说家里穷,她心疼母亲。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南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洪某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黄某娜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另两同案犯,吴某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何某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洪某芬丈夫早年死于癌症,后洪某芬未嫁,一直与陆丰人吴某坚保持情人关系。2012年,洪某芬被查出乳腺癌,四次化疗后,家底全空,而还有两次化疗还未完成。见有人骗取彩礼获利,洪某芬心动,与吴某坚商定,决定怂恿女儿黄某娜、义女何某菊一起骗婚。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吴某坚、洪某芬、黄某娜、何某菊共谋,以缔结婚姻为幌子,假意与男方结婚,后逃离男方家,以此骗取聘金等财物。其中,吴某坚、洪某芬共参与诈骗9起,累计诈骗金额人民币274000元,共分得赃款人民币188000元;黄某娜参与诈骗6起,累计诈骗金额人民币168000元,分得赃款人民币13000元;何某菊参与诈骗3起,累计诈骗金额人民币106000元,分得赃款人民币63000元。
2013年7月,经媒人介绍,吴某坚认识了南靖县奎洋镇的尤某,并隐瞒黄某娜已婚的事实,将黄某娜许配给尤某,收取尤某聘金48000元,后黄某娜与尤某在南靖县共同生活。其间,吴某坚通过关系给黄某娜办理了假身份证。
2014年1月,吴某坚向尤某谎称,黄某娜的外公过世,待尤某与黄某娜一起回广东,吴某坚就以赶紧赚钱养老婆为由,支走尤某,尤某再无法联系到吴某坚等人。
2013年9月,吴某坚伙同洪某芬,将何某菊介绍给南靖县奎洋镇的庄某,双方商定聘金66000元,庄某先支付48000元后,何某菊与庄某在南靖县共同生活。2013年11月,何某菊以外公去世为由离开南靖回广东,后庄某就无法联系被告人吴某坚等人。